Archive: 2024年 4月 17日

丈夫被妻子泼开水涉及刑事民事责任分析

2024-04-17 11:43·天津民商刘律师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妻子竟然住丈夫头上浇开水。

丈夫被妻子泼开水涉及刑事、民事各种责任。视频显示4月9号,湖南长沙丈夫坐在实木沙发上悠闲的坐着,面前的桌子上摆放着茶具,妻子站在旁边烧开水。本以为妻子要给丈夫泡茶,没想到水刚烧开,妻子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一整壶滚烫的开水从丈夫的头顶浇下,疼的丈夫龇牙咧嘴、手忙脚乱的拍打开水。

对于以上事件刘律师认为涉及以下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害后果严重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妻子故意将开水浇在丈夫身上导致丈夫受伤,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妻子的行为明显属于身体侵害,构成家庭暴力。受害者(丈夫)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施暴者(妻子)停止侵害行为,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妻子的行为侵害了丈夫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丈夫可以依法要求妻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婚姻关系:此类事件可能会对婚姻关系产生严重影响,受害者(丈夫)可以考虑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如提起离婚诉讼。在此刘律师还是建议大家遇事冷静,切勿冲动,冲动是魔鬼。

各种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事关交通事故!最高垫付50万!天津拟发布最新细则

原创2022-10-24 12:31·天津民商刘律师

近日,天津多个部门对我市执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津公通〔2017〕10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拟定了《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中指出——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救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 垫付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垫付丧葬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该征求意见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30日。

以上是我个人今天和大家交流的内容,欢迎大家评论留言,请关注我的账号,关注后可以私信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

未分类

发生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原创2022-10-25 15:44·天津民商刘律师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会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律师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遇到金额较大的赔偿问题还是选择第二种途径进行调解,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得到法律保护。

以上是我个人今天和大家交流的内容,欢迎大家评论留言,请关注我的账号,关注后可以私信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纠纷,车祸受伤,伤者需要专业护理,护理费谁来承担?

天津民商刘律师

请关注我的账号,关注后可以进行具体法律咨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往往需要住院治疗,但是由于受伤后难以恢复健康,需要专业护理。那么这时候怎么办呢?一般都会选择与护理机构签订协议,相信很多人都是会选择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这个费用。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往往也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人往往就是因为没有经过专业护理才导致受伤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或者其他的费用。那么对于这样的护理费谁来承担呢?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规定不能确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予以增加或者减少。在这里法官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护理期限参照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方式、护理期。护理期限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恢复情况确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原来健康状况或者具有其他严重影响伤情的疾病,需要长期护理的,可以确定护理期限。受害人确需长期护理的,应当按照确定的护理标准进行护理。

二、有护理协议按照护理协议标准计算护理费,没有护理协议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雇佣护工的实际支出或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天津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张三签订有护理协议,每日300元,护工一人进行护理,只要张三护理材料合乎法律标准,300元每日的计费标准就可以被法院支持。如果张三无法提供护理材料,但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护理期60天,那么张三基本上会按照天津市居民服务业143元每天计算护理费。

以上一倍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在此刘律师建议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处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是我个人今天和大家交流的内容,欢迎大家评论留言,请关注我的账号,关注后可以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

明知故犯,转移被查封财产,夫妻的“逆天”操作被处罚

2022-11-17 10:42·天津民商刘律师

离婚本是夫妻间的“私事”,

但有这样一对夫妻,

企图通过离婚诉讼

来“帮助”他们分割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把“私事”闹上“公堂”,

不料却被法院“识破”。

2022年1月,阿雪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文离婚,希望法院依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判决双方名下的房产和车辆归她所有。

庭审之前,主审法官与原告多次询问沟通,确认案涉标的物是否被查封、冻结。原告故意隐瞒实情,直到开庭当日也不予承认。庭审过后,主审法官还多次询问原告,并明确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但是原告仍然谎称对查封情况不知情。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法官调查后发现,阿文涉嫌诈骗,公安机关于2019年已将阿雪名下房产及车辆查封,并第一时间告知阿雪这个情况,希望她能规劝阿文投案自首。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阿雪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应依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阿雪已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清罚款。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做出真实、完整的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现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阿雪隐瞒房产、车辆已因丈夫阿文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查封的事实,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归她所有,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不诚信行为作出处罚。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定的诉讼制度

莫要“耍小聪明”

否则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作为车主,发生了交通事故,为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天津民商刘律师

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该做什么?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拍照报案

1、两个报案交警报案(报警电话:122)保险报案(48小时内)

2、不能逃逸现场(商险免赔、责任加重、处罚扣分)(一定要特别注意

3、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警告标志在150米以外,车人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

4、是否有伤者,拨打120急救电话。

那些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

1、财产损失 无人伤

2、责任明确

3、注意拍照录像留证

4、APP12123可以在线事故认定。

必须立即报警的交通事故

1死亡、人伤

2无驾照(含准驾车型不符)

3酒驾药驾(精神、麻醉药品)

4校车、客运车严重超载严重超速

5车无牌伪造、变造号牌

6车辆受损不能移动

7逃逸(一方离开现场)

8故意

9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车辆

以上是我个人今天和大家交流分享的内容,欢迎大家评论留言,请关注我的账号,关注后可以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

老人重病,处理房产,如何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如何指定监护人?

原创2022-12-01 10:18·天津民商刘律师

昨天有客户向刘律师咨询,家里要处理房产,房产是老人的名字,但是老人重病卧床,已经没有表达能力,这种情况下,经办机构需要房屋所有人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无行为能力该怎么办理呢?

先来科普一下: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八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如何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呢?

首先要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申请,同时提出指定监护人。

其次法院审核受理后一般会安排当事人进行质证程序

再次完成质证后,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鉴定机构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再次当事人按照鉴定机构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行为能力鉴定。

最后法院根据鉴定报告作出判决,宣告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近亲属为监护人。

至此,以上特别程序才算完结。

提示注意以下问题:

1、特别程序审限一个月,但是会加入鉴定程序,疫情当下,着急的当事人,做好心理准备。

2、准备好当事人的病历材料、诊断报告、影像资料等等,鉴定机构需要相关资料,如果没有,需要在做鉴定前进行补齐。

3、指定监护人,原则上配偶优先,如果配偶明确放弃监护权,由子女担任监护人。

4、虽然是特别程序,但是一般都涉及财产处置相关权益,法官都会慎之又慎,避免发生法律瑕疵,当事人应充分注意配合法官办案。

5、以上程序虽然法律关系不复杂,但是流程和法律细节还是很多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办理,省时省力省心。

以上是我个人今天和大家交流分享的内容,欢迎大家评论留言,请关注我的账号,关注后可以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

女子阳台抛粪,民法角度责任分析

女子阳台抛粪,民法角度责任分析。

此前江苏某小区物业连续收到业主投诉,称楼下步道被人扔了装有粪便的垃圾袋。物业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后确认,高空抛物者为某楼栋10楼的一名女性租户王某。在处理高空抛物事件时,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构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了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在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她应当对因其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王某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损害,比如污染了公共环境或者对他人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她需要根据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进行赔偿,这可能包括清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3、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此情况下也有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4、如果物业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可能需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5、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制止此类行为,同时也为追究侵权责任提供了证据。王某的行为被监控录像所记录,这为确定责任人提供了直接证据,有助于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受害者而言,了解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将有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有任何法律疑问,不要犹豫联系我们,让我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你排忧解难。记住法律是保护每个人权益的坚强盾牌。

个人简介

刘华律师,天津莫道(和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前曾任多家房地产企业法务经理职务,有着近10余年地产开发及总包企业法务管理经验,主要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类诉讼纠纷案件代理,以及与企业合规风控相关非诉法律服务,擅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经典案例:

卓朗科技与滨海新区卫计委技术合同纠纷

卓朗科技与梅兰嘉德买卖合同纠纷

卓达艺都公司破产案

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欠款纠纷

通辽津通公司股权交易、国际商场股权交易

海南航空10.8个亿的股权代持

城建集团诉地铁置地工程纠纷

安阳一建诉大通建设工程纠纷

大通建设诉滨海融汇房屋租赁纠纷及执行案件

李某、李某诉地铁捷通相邻权纠纷

刘某某诉怡通清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任某某诉国际商场劳动争议纠纷

天津武清建筑总公司诉博大东方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